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行业的影响及法律应对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13-09-04 浏览次数:2567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如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如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绿色技术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简言之,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对进口产品适用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所有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而狭义仅指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规定的"那些强制性或非请执行确定商品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程序中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
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一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协定),另一个是《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其宗旨是"指导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正当的技术性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保证这些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其目的在于"保证'技术法规'与'标准'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
在TBT法律适用方面,《TBT协定》"适用于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与技术法规、标准相关的评定程序,但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协定》和《卫生措施协定》规范的内容;作为《关贸总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TBT协定》的最重要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透明度。"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是指"与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和健康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等;作为基本原则,每个成员都有权利制定并实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是健康'为目的的措施;《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目的不是禁止此类措施,而是为了规范、协调各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总而言之,技术性壁垒就是"通过技术性法规对贸易进行限制。"而这种限制措施实质上阻碍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形成了国际贸易中的新的壁垒形式。因此,通过进一步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制、形式特点,这对于一国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殊为必要。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起因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目前,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都普遍认识到,标准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是产业现代化、规范化与专业化的基石,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和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从本质上来说是知识产权垄断性的现实体现。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专利技术的标准化已经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垄断相结合的主要形式,它改变了技术标准的原有属性,使专利权人为主的知识产权人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扩大化。"因此,这种基于知识产权的垄断效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会消逝,只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2.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今天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都逐渐减少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而采取更具灵活性和隐蔽性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要求也愈加苛刻。为了进一步维护其在国际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以中国为主要代表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实施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这些国家出口增长,保护其日益衰落的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3.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为内国法与国际法所确认
从立法方面来看,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相继加强制定限制进口的技术性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的标准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基于对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和环境等因素的考虑,各国政府在施行的政策上要求愈加严厉、苛刻。与此同时,各国政府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诸如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环保组织(IUCN)、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全球环境基金(GEF)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这些组织基于各自的使命,对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卫生、环保、健康、等因素施加了更多的限制,标准不断提高,这客观上促使各国政府相继出台更高要求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同时为了维护本国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更是推波助澜,随之,技术性壁垒逐渐代替传统较为明显的贸易壁垒而被各国所实施。
在GATT的基础上,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达成的文件,其中就有一个《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该协议的序言中说,协议的缔约国"深愿促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目标的实现;认识到国际标准和证书制度在提高生产效率和推进国际贸易方面能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深愿鼓励这种国际标准和证书制度的发展;但深愿确保技术条例和标准,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的要求推进以及证明符合技术条例和标准的方法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从该条可以看出,协议首先承认了基于"国际标准和证书制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法性。
综观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技术法规
根据《TBT协定》的规定,所谓"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本质上来说,技术法规属于各国国内法的组成部分,因各国立法上的巨大差异和法律传统的不一致,因此,技术法规可谓形式多样,不一而足,其主要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民间机构如行业协会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必须强制性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
2.技术标准
根据《TBT协定》的规定,所谓"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利用其在世界贸易中的技术水平优势和主导地位,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强制推行,阻碍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如欧盟成员中的一些国家规定,面条内的鸡蛋含量要在13.5%以上,食盐含量不能超过1%,不允许添加色素等;再如日本、美国、欧盟现行法规中均要求对羽绒制品的残脂率进行检测,将残脂率的限量定0.3%~0.5%,同时还要求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均严于通行的国际标准。日本对进口中国大米的农残检验项目由最初的6项增加到百余项,要求进口服装中对皮肤有伤害和对呼吸道有损害的游离甲醛含量不得高于20ppm和75ppm等。
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的出口贸易一定程度要受这些标准的制约,而这些国家的出口厂商对此也倍感无奈。另外,这些技术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并附带着发达国家的利益,使得发展中国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付出高昂的成本,其商品的竞争力渐次削弱。
3.合格评定程序
所谓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程序。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以及上述各项程序的组合。合格评定程序可分为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三种形式。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个方面,当代最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地适用合格评定程序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对进口市场的保护,尤其是在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下,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4.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人类动植物以及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安全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环保标准、措施和法律法规等,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形成的障碍自由贸易的一种新型非关税贸易壁垒。形式多样,具体有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补贴和反补贴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及人类环保意识的普遍增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迎合这一势,将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改头换面,通过采取环境关税和市场准入发展趋、环境技术标准、环境包装制度、绿色环境标志、环境卫生检疫制度、环境补贴等手段实施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a disguised restric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这种限制措施的盛行最终导致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5.信息技术壁垒
可以说,信息技术壁垒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一脉相承的,在国际贸易领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的产生和大力发展,由于各国在信息技术水平上的差异性,发展中国家由于信息技术水平的落后,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所极力倡导的EDI的硬性要求,在电子签证的执行方面,导致了信息技术领域的不平衡,最终催生了信息技术壁垒这一新的贸易壁垒形式。
二、贸易保护趋势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蔓延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和技术设备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常常凭借着这些优势条件制定出种类繁多、要求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然而,各国标准不同、要求不同,相互之间处理起来相对繁杂;外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对我国出口贸易产品实施限制和阻碍,影响我国对外出口。
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趋势的加强,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措施影响,以及发展中国家自身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发展。为了在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国际贸易中使本国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逐渐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诸如实施高关税限制进口、实行许可证制度限制进口数量等措施,愈加影响着我国出口贸易的良性发展。
早在商务部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投资报告2006》中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的贸易壁垒的特点中就指出,发达国家继续强化对我国采取繁多的贸易保护措施,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的数量甚至是超过了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并在各国之间交叉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进一步凸显。自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贸易保护主义不断,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也是从欧美向新兴的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伸展开来,星星之火,决然有燎原之势。
三、对外贸易市场销量打不开,影响市场竞争力
众所周知,我国总是"中国制造",而非"中国创造",我国的国际知名品牌很少,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主要依靠低成本,即低廉的原料价格和劳动力价格。能够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但这毕竟是在价格层面占有一定优势。而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下,一方面,对外贸易另一方制定了苛刻的标准和检验、认证制度,由于我国在技术标准、检验设备等发面较为落后,较之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准;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盟安全认证标志CE;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盟还明确要求进入其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盟市场流通。"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贸易对方提出的如上条件,达到标准要求,我出口企业又不得不引进昂贵的技术和设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此一来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我国商品不仅达不到标准,缺乏技术上必要条件,而且也逐渐失去了价格方面的优势,价格上失去优势的产品,销路更难打开,也会逐渐地失去市场竞争力。
我国是贸易大国,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的趋势,贸易发展受到很大关注,尤其是对外贸易,引起国际社会和其他一些国家的重视。我国经济发展好坏不仅仅是影响本国经济发展,而且于与我国有重要经济贸易往来的国家影响也很大。因此,保证我国经济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然而,影响我国对外经济较好发展,妨碍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新型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即技术性贸易壁垒。再者,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冗杂,处理这方面涉及到的案件并不容易,大多更是上升到了国际社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层面。因此,较好地解决和协调这些涉案企业、出口商之间的利益,应当选择法律途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讨论出合理的法律对策,以法律手段来思考分析、解决此类问题。
四、建议对策
(一)、加快建立技术法规体系和应对协调机制
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各国之间并没有统一的专门的规定,各国也只能说是遵循自己的部分规定。就我国本身而言,中国至今没有欧盟和美国那样完善的专门的体系,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在法律方面,技术法规制定起步晚,体系还未建立。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机制很有必要。
加快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在充分享受WTO成员的权利、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我国设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如国务院WTO工作小组,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全国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等。"因此,针对我国出口贸易,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我们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实施上述这些应对机制,协调好贸易双方国之间、贸易企业之间以及贸易出口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我出口贸易利益。
(二)、完善认证、许可制度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认证许可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本国经济贸易能够在一个更好的基础上良性发展。"在实验认证方面,目前国际上很多地区和产品已经实行,美国的UL,加拿大的CSA和德国的GS等,这些认证标志已成为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和电器产品输往美、加、日和欧盟的通行证。我国许多电器产品就是由于没有UL认证进不了美国市场"另外,在产品认证方面,从1997年美国就对进口水产品强制实施HACCP认证;欧盟则是规定了中国企业向其出口水产品也要获得认证资格。诸如此类,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出口产品,乃至是一种行业获得相关认证资格,这对我国部分行业的出口产品产生不少的限制和困难,无疑是加大了我国出口贸易的难度。
在绿色贸易壁垒中,绿色贸易认证制度也不断发展。1995年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后来又启动了ISO4000环境管理标准,绿色贸易壁垒许可制度也逐渐成为限制我国对外出口贸易的发展的主要形式。
总之,政府一方面要通过信息咨询、政策鼓励等方式积极鼓励出口型企业参与认证,另一方面,中国也要主动参与这些国际标准和认证许可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只有参与其中,才能将适合我国的标准纳入其中,才能反映我国出口行业的需求和意见,以在逐渐加强的国际绿色认证领域获得新的筹码。
(三)、合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 诉诸争端解决机制
在WTO中,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主要有两个:《TBT协议》和《SPS协议》,还有一些国际环保公约等。当然,这些公约在抑制技术性贸易壁垒上起到一些作用,但在现实中许多成员国并没有遵循,甚至沦为具文。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常常会因为这种情况受到打击。因此,我国出口贸易商遇到问题,应充分合理利用WTO/TBT的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其中的"例外条款";要主动利用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在此方面确定的多边贸易规则,积极主张权利。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有效的解决。针对反倾销措施可以以这种方式寻求解决,当然针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引发的争端和贸易摩擦自然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来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我国是WTO成员国之一,需要充分享受成员权利,保护出口商的权益,维护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