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我的彩礼钱
作者:赵建峰 陈金平 发布时间:2012-03-01 浏览次数:328
由于性格不合,新婚两年多的夫妻很快走到了尽头。但是在丈夫看来他结婚时给了15万元之多的彩礼,如果就这样结束婚姻是不可能的。2月29日,如东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该起离婚案件。
如东女青年郭某与男子卞某于2008年相识,经过媒人的进一步介绍,两个人正式确立了关系。当时为了更好地讨好妻子郭某,卞家给了郭家礼金8.8万元,同时还购买了相关彩礼,总共花去15万元之多。2009年2月14日,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刚开始两人的关系倒也不错。但是慢慢的妻子郭某发现丈夫原来喜欢搓麻将,而且玩起来不分日夜。因为丈夫家家境较好,郭某对此也没有多说什么。但是让郭某不能接受的是,在自己怀孕期间,丈夫也多次夜不归宿。想到孩子一出生就要没了爸爸,郭某打消了自己离婚的念头,只是一再地劝丈夫多照顾家,多做点正事。但是丈夫卞某的赌博行为只是有增无减,并没有一点改变的意思。忍无可忍的妻子最终在2011年底提起了离婚。
卞某收到妻子的起诉状后一点也不惊讶,似乎这是他早已预见到的。他的想法是离婚可以,当初送给郭家的15万元左右的彩礼钱,妻子卞某要将钱退回来,否则他不同意离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本案中,郭某与卞某结婚两年多,同时子女也将近两周岁,并不符合一、二两个条件。同时,由于卞某家境较好,15万元并没有导致卞家出现家境困难的情况。因而卞某返还彩礼的请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夫妻二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卞某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同时对于大学之前的抚养费、生活费也由郭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