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房客变房主 假证在手骗两万
作者:白雪 发布时间:2013-09-04 浏览次数:354
近日,一男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和户口薄等以租住的房屋向他人抵押借款,骗取受害人人民币21000元,被武进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十多岁的马某游手好闲,爱好赌博,时常囊中羞涩。一日,他看到报纸上登载了一则低息贷款的广告,便计上心头,想着向这放款人借点钱花花。于是,马某便按照报纸上所留的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男子姓刘,马某自称自己姓吴,需要借款。刘某告诉他,必须要有物品抵押,方能出借。马某虽已三十而立,但无房无车,与女友租住在武进区湖塘镇一小区的毛坯房内。看着自己所租住的房子,马某灵机一动,慌称自己在某高档小区有一套房屋,刘某听到后,表示只要马某能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证件便可向其出借款项。
挂断电话后,马某在一电线杆上找到一办假证的广告,并以300元的价格办理了以吴某为户主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吴某”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假证到手后,马某立即联系了刘某,并邀请刘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参观”,在查验了各项证件及房屋后,刘某向马某出借人民币21000元,马某向刘某出具了以吴某为借款人的借条一张。
看着约定的还款日期临近,刘某便打电话给“吴某”催其还钱,一开始“吴某”接电话时还不断承诺一定按期归还,可渐渐地,“吴某”再也不接听刘某的电话了,直至后来索性关机了。情急之下,刘某找上“吴某”的“家”,才发现,“吴某”所提供的证件全是假的,这个房子的主人根本不姓吴,也不是向其借款的那人,据房屋主人所讲,自己的房子长期租给一三十多岁的马姓男子及其女友,一个多月前,该男子搬离了房屋。无奈之下,刘某打电话报了警。
原来,拿到钱后,马某花了几千元将租住的毛坯房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余款全部用于赌博,并最终输在了赌桌上。
对于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