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许多工作不再需要亲临现场,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人们在尽情的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动起了利用网络虚拟空间进行诈骗的“歪脑子”,岳某某便是其中的一个

 

岳某某初中毕业后开了个小门店,原本衣食无忧,生活还算逍遥自在,但他并不知足,闲来无事便打起了网络的坏主意,一日他上网查看到泰州市某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名称、总经理李某的姓名等消息后,便心生一计。他先是冒充总经理李某的身份,用QQ聊天的方式,从该公司客服处骗得该公司会计刘某某的QQ号码,然后又继续冒充李某的身份,通过此QQ号码与刘某某取得联系,谎称要购买软件,让刘某某从李某的农行卡上先后两次利用网银转帐至自己指定的农行卡帐户上(该帐户户主为王某),每次转帐人民币5900元,共计骗得人民币11800元。案发后,被告人岳某某退出了全部赃款,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海陵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某冒充他人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岳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预缴部分罚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其住所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后语:随着QQ等网络聊天工具的频繁使用,各种网络诈骗也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无论是虚拟的情景还是QQ视频聊天,都令人无法正确的辨认是否属于真实,所以,在进行QQ聊天中,首先要提高警惕,尽量少透漏个人和他人隐秘信息;其次对涉及财物、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内容,务必要通过电话和亲友进行核实、确认或通过询问一些私密的信息来确定对方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