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通执行案件标的 王法官执结一百八十万
作者:金坛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04 浏览次数:247
“这是我办理的大标的案件中执行最快的一个案子了,太感谢你们法院了”,宋律师对金坛法院执行法官说道。日前,金坛法院执行员王建军成功执结一件标的为一百八十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司法公信力得到了全面的体现。
徐某一直提供石子给某建材公司,由该建材公司加工成水泥后卖给建筑公司,但由于去年该建材公司经营不善,欠徐某的货款就一直没有支付。随着双方关系的恶化,徐某便一纸诉状递交给了法院,经过法院审理,于2012年12月份判决该建材公司应给付徐某货款一百八十万元。可是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该货款一直无法兑现。2013年8月1日,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财产,希望早日拿到货款。但是,面对一个经营状况不好的建材公司,除了评估拍卖其厂房设备,几乎找不到更好的途径,更何况案件标的一百八十万元。如果进入评估拍卖的法律程序,不仅会增加案件办理的时间,也会使得该建材公司因无法经营而关门歇业。
面对这样的情形,执行员王建军从调查入手,充分了解该公司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几经调查之后,执行员发现该公司虽然账户上没有钱,但是通过其经营链条发现,该建材公司也有一百七十多万元的货款没有收回来。原来,这家建材公司收购徐某的石子材料,加工成水泥后再卖给某建筑公司,而该建筑公司再将该水泥用在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当中。顺着这个经营链条,执行员一家家的做工作,经过十余次的协调沟通后,在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组织四个方面的当事人坐下来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某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楼盘中价值一百八十万元的两套房子抵给徐某,其中所有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通过执行中的融通创新,不仅快速执结了一百八十万元的案件,而且促使四个方面的当事人债权债务得到清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解决经济纠纷的同时,减少法律诉累解决了其他经济纠纷,充分体现了法律为经济保驾护航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