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进法院对涉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的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三个月及三年,并处以相应罚金。

 

被告人唐某、文某、严某均为贵州来常务工人员,平日在武进区各乡镇的拆迁工地上剪钢筋。今年1月至3月间,三被告人在常州市武进经发区湖农场、邹区镇、礼嘉镇等地,采用断线钳剪线等手段,6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中的电缆线,总价值人民币13000余元,致变压器断电,最长一次断电近12小时,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工厂、渔场用电安全。今年2月开始,三被告人又在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邹区镇等地,采用断线钳剪线等手段,盗窃作案3起,窃得各类电信电缆、电缆线总计价值人民币19000余元。

 

今年32日,唐某、文某、严某在盗窃武进区礼嘉镇某变压器上的电缆线时,被村民发现后逃跑,警方根据现场遗留的面包车、手机及剪电线工具等,于案发后第二天上午,在礼嘉镇某宾馆内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据三名嫌疑人交待,所得电线销赃于废品收购站,赃款均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文某、严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三被告人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电力设施遭受破坏,不仅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法律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不法分子处罚十分严厉,最高可判死刑。因此,奉劝那些不法分子,千万不要铤而走险,将贼手伸向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力设施,最终都不会有好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