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厅“护花”酿惨剧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283
一个防卫过当,换来囹圄1半年;一个醉酒闹事,被打成残疾。现在的他们都恨不得那晚的事情只是一场噩梦……近日,邗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8200元。由于张某将继续治疗,其以后发生的治疗费用等医疗终结后再予赔偿。
醉汉迪厅引事端
今年才25岁的张某,家住江都市丁伙镇,是扬州某公司的职工。今年3月28日晚上,张某和朋友吴某某在江都吃饭,饭后喝了8两白酒的张某拉着吴某某坐车来到了扬州市区的某迪厅跳舞。在迪厅,他俩又各喝了一瓶红酒。吴某某喝多了,便去了卫生间,剩张某独自一人坐在座位上。
迪厅里忽明忽暗的灯光打在邻座的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身上。也许是酒壮色胆,张某故意用手去搂那女子,女孩回头看是一个醉醺醺的陌生男子,没敢吭声,而是赶紧挪了一个位置坐下。
缓刑犯“护花”下重手
31岁的王某在扬州开出租车。去年年底,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现在正处于缓刑考验期。3月28日的晚上,王某被几个朋友拉到迪厅玩耍,一行7人,其中有个年轻女孩丁丁(化名)是他朋友的朋友,他也是当晚才认识她的。
王某和朋友们正喝着啤酒,聊着天,丁丁突然好像很紧张地挨自己旁边坐下,正觉纳闷时,看见一酒醉男子跟过来,一只手搭在丁丁的肩上,另一只手又去强搂丁丁的腰,说是要和丁丁跳舞。王某问丁丁:“你认识这男的吗?”丁丁说不认识。于是王某就规劝张某:“她不认识你,你不要缠她了。”
一听这话,张某嘴上对王某乱骂起来,并抓起桌上的一个啤酒瓶向王某砸去。就在王某周围的朋友赶紧去拉张某的时候,眼明手快的王某飞速夺下张某手中的酒瓶,顺手砸向张某的脑袋。只听见“砰”的一声,鲜血从张某的头上流了下来。
防卫过当酿惨剧
见有人在迪厅闹事,保安迅速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时,已经酒醒大半的张某表示是自己有错在先,当民警劝他马上到医院治疗时,张某又表示,头虽流血但没有什么异样感觉,不需要到医院。当晚张某和吴某某打车回到江都家中。
第二天醒来,张某惊恐地发现右边身子无法动弹,并且口齿不清。家人发现后,立即把张某送往江都市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啤酒瓶击伤左颞顶部致左颞顶部叶脑挫裂伤伴血肿形成,出现失语、右侧肢体偏瘫等,其损伤程度属重伤。医生说像这样的病情,治疗半年后,若淤血仍不消散的话,他康复的可能性就很渺茫。半年过去了,他的病依旧。4月22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各负其责皆尝苦果
在10日的庭审中,法院认为,受害人张某因纠缠王某的同伴而被王某制止后,拿啤酒瓶砸人系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处于正在进行状态,王某依法可以实施制止行为。但王某夺过啤酒瓶打击受害人张某头部,致其重伤,其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张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承担医疗费等费用。法院认为,张某在事端的起因上有过错,可以减轻王某的民事责任,即张某须自行承担50%的民事责任,王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