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摩托车抢金项链 “飞车党”被判有期徒刑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242
开摩托车抢金项链,价值3万多,日前,常州武进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9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各处罚金1万元。
来自安徽的王某和吴某是老乡又是朋友,王某多年前因盗窃罪被判过刑,2006年刑满释放。之后干起了开个体摩托的行当,但经济一直不宽裕。去年王某的女儿出生,他觉得手头更紧了。
去年7月,吴某到常州找工作,王某也跟着过来。一开始,两人开着摩托车四处求职。但因两人眼高手低,转了近一个月,一直都没能找到活儿干,两人身上的钱却用得差不多了。
去年8月7日一大早,王某和吴某又开着摩托车出去找活儿,当车开到武进奔牛棉花村路段的红绿灯处时,坐后座的吴某说:“前面那个女的脖子上有一条金项链,粗的,把它拖掉吧。”
王某就慢慢把车靠过去,吴某伸出手,一把抓住那个女的脖子上的金项链,用力一拉,金项链就拉断了,吴某得手后,两人迅速驾车逃走。当天下午,两人就在花园新村附近的一个金银加工店把抢来的金项链卖了5000多元,赃款两人对半分了账。
初尝甜头后,两人就一发不可收拾,不到一个月,两人驾驶摩托车在武进前黄镇、奔牛镇、新北区罗溪镇等地,专门盯住那些穿着单薄、独行的女子,采用乘人不备等手段,飞车抢夺作案5起,抢得黄金项链5条,重71.09克,合计价值31280元。
两人的疯狂作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没多久,两人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归案后两人交待,之所以这么容易下手,主要是那些被害人穿的衣服少,金饰品暴露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