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送儿子去幼儿园,隙间竟在教室内趁人不备盗窃他人包中大量现金,日前,该名女子被丹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有一个儿子,今年四岁,在丹阳市某镇中心幼儿园上学,儿子每天上下学都是母亲张某接送。20134月的一天,张某向平常一样一大早将儿子送到了幼儿园,此时正赶上幼儿园小朋友做操时间,于是班主任将小朋友们都带到了操场,教室里空无一人。张某想离开幼儿园时,忽觉内急想上厕所,遂想到了儿子的教室内有一间厕所,于是立马转身走回了儿子的教室。方便完后,张某发现教室内的玩具柜上有一只背包,见四周无人,张某便走过去将包打开,发现里面的小钱包内有人民币2500元,张某毫不犹豫将钱包拿走了,出去的时候,张某特地将绑住的头发散了下来,还带了帽子,心想这样别人就认不出自己了。带小朋友们做完操,回到教室的李老师发现自己的背包被人翻动过,并发现钱包和钱都不见了,立即报警。警方通过查看幼儿园的监控,发现被告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于第二天到张某暂住的丹阳市某镇西墅村将其抓获。

 

张某被抓获时,赃款一分未动。张某说:从幼儿园回到家后,就开始害怕了,担心丈夫和婆婆埋怨自己,这些钱都不敢告诉他们。案发后,张某将赃款全部退还给了李老师,并取得了李老师的谅解。对于自己的行为,张某十分后悔,身为母亲本应该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却因一时财迷心窍,做了令孩子蒙羞的事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