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者带人看房须谨慎
作者:顾连凤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221
徐某预谋抢劫,通过浏览房产网发现出租房子的人很多并认为这些人应该很有钱,遂决定对这些人实施抢劫。后以看房子为由在出租房内对房主实施了抢劫。最终,徐某应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
2012年9月17日上午,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绳子等,以佯装要租房,与陈某取得联系,并要求看房,陈某即将徐某带至其位于某市某小区的待出租房内,后徐某采用绳子捆绑、匕首划刺、言语威胁等方式,劫得陈某手机2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11元)、黄金戒指1枚、黄金手链1根、项链1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751元)、人民币8500元左右及银行卡数张,然后逃离现场,后又从其中二张银行卡中取出人民币6500元。陈某因手脚被绑口被遮住无法自救并用身体撞击玻璃墙后被他人发现获救。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不久徐某在其家中被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并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