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色诱网友 设局敲诈被判刑
作者:郭洁 发布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282
随着QQ、微信等移动通讯软件的迅猛发展,女子网络设局色诱并敲诈勒索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也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4月,张建东通过QQ认识了40岁的女网友刘娟,两天相聊甚欢,并互留手机号码。2013年5月2日,刘娟约张建东到自己住处相见约会,张建东欣然前往。到住处后,刘娟假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褪去衣物后,被自称房东的周大山撞见,以在其家中做了不吉利的事为借口,要求张建东拿钱将房间里的所有物品换掉,并拍照威胁报警。同时,刘娟短信通知朋友沈华到场对张建东进行威吓,逼迫张建东拿钱。张建东在三人的威吓和胁迫下,到银行取出1.5万元交给周大山等人后方得以脱身离开。
离开后,张建东即刻到阜宁县公安局报警。据查,刘娟、周大山、沈华系事先串通,合谋敲诈。敲诈后,刘娟分得人民币7000元、周大山分得人民币5000元、沈华分得人民币3000元。
2013年7月3日,该案经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娟、周大山、沈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勒取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并系共同犯罪,且三人在该案中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因此三人均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