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日,新学期的第一天,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太山小学6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人拿到了一个崭新的书包。这份礼物来自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和当事人,在法官的劝导下,当事人自愿把案款捐出来做慈善,为孩子们送去了一丝温暖,献上一份爱心。

 

这场慈善捐助要从一起执行案件说起。2012321日,刘某与于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经法院确定无效,双方约定各自履行返还义务:刘某于2012430日前将房屋钥匙交还给于某,于某于2012430日前返还刘某购房款等费用共计90000元,如逾期履行,则将承担违约金10000元。后于某以刘某未在约定期限前交还钥匙为由,向泉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承担10000元违约金。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询问,刘某称其是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的钥匙,当时于某也给其打了收条,后又声称“打不打条无所谓”,就把收条拿走撕掉了,自己目前也找不到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案件也陷入了僵局。

 

75日,法官约双方再次前来调解,两人还是赌气不肯做出让步。于某说自己根本不差这一点钱,违约金拿到了,他也要捐出来做慈善。法官抓住这一线索,劝解双方不要逞一时之气,如果能协商好,把这笔违约金用来做慈善,不仅能化解双方的纠纷,还对社会有益处。这一思路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两人商定,由刘某买20个书包,以书包抵偿违约金,将这些书包捐赠给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于某和刘某握手言和,当场签订了一份满是温情的慈善和解协议。这一幕感染了在场的其他执行案件的另外一名当事人李某,当即表示也愿意出资参与这次慈善捐助,自愿购买20个书包。执行法官也欣欣然加入捐助,当天下午,刘某、李某和法官就买来了60个书包,并与太山小学联系,由校方推荐6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将这些书包作为新学期的礼物送给他们。拿到新书包的高天露同学兴奋地说:“谢谢叔叔阿姨们,这个学期我一定更加努力,还要考双百!”      

 

此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市多家媒体对此进行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