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监督管理的意见》,将监管工作直接渗透到审判活动中,通过强化院庭长的领导职能,促进办案质量与效率提升。

 

该《意见》着重从三方面对审执权行使实行精细化管理。一是完善集体研究案件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建立庭长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法官会议等集体研究案件的组织架构,明确规定集体研究案件的范围、程序及相关要求,形成完备的五级定案把关体系,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建立院庭(局)长办案工作制度,明确院领导年度办案不得低于15件,庭(局)长月办案数不得低于审判人员办案基数的30%。同时要求院庭长办案以复杂、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为主,院领导承办案件须由院长批办。三是完善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对各类文书进行细致分类,明确院长、分管院长、庭长等各主体的签发范围强化院长、副院长和庭长的监管责任。

 

该《意见》明确规定了违反上述制度应承担的责任:院庭长办案完不成任务的扣除相应考核分值,所属部门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对违反上述制度或违反“五个严禁”、“六条禁令”等相关禁止性规定办案的,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审判人员警告、暂停行使审判权、调离审判岗位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