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按照泰州市中院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该院目前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注重抓好“五个结合”,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使该项活动成为素质强院的有效载体,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转变作风与培育法院文化相结合。法院文化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是提升队伍素质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接待室等公用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廉政警句以及廉政文化宣传长廊,不断加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建设,拓展学习渠道,营造学习氛围,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法院人文环境,切实加强司法纪律作风。

 

自我提高与组织教育相结合。干警通过自我教育,,查找不足,修正错误,强化素质,筑牢防线;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伍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他人教训,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转变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干警参加形式多样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共同理想信念,使广大干警常修司法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查纠整改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对照“五查五看”要求,定期召开查摆问题分析会和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工作作风、执行力、公信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法院开放日、座谈交流、法院微博、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司法与民意的沟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转变作风;针对查摆出的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分析、讨论,剖析其根源,逐一制定整改错拖,切实加以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情况,及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廉洁自律与监督惩戒相结合。定期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民主会,力促干警端正思想,加强自我约束,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反腐防线,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进一步加强监督,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对期间发现干警存在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将严肃予以查处,对干警利用审判、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执法评议和执法监督等各项制度,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稳定有序开展。

 

改进作风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统筹兼顾,使作风建设与审执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主动把作风建设与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紧密结合,在转变作风中推进工作,在推进工作中转变作风;细化分解工作责任,把责任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把压力传递到每一位干警,形成网络化、网格化的责任体系,严格问责,研究制定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用过硬的措施落实好第一责任,一针见血查问题,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力求作风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