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日,是大学开学的日子,和其他莘莘学子一样,刘宇(化名)怀着激动的心情迈进了向往已久的象牙塔。他走进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给沭阳法院少年庭卢晴法官发了一条短信:“卢阿姨,感谢您的关心,帮我圆了上大学的梦想,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回报您的恩情,回报社会!”卢法官看到短信,欣慰地笑了。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份说起,当时还在沭阳某重点中学读书的刘宇,出于好奇和贪念,在晚自习时偷走学校老师一台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刘宇追悔莫及,主动将电脑送还给老师,并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卢法官主动到刘宇所在的街道、学校进行调查,她发现刘宇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成绩优秀,极有希望考上大学。这次犯罪完全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一时冲动,偶然失足。如今高考在即,如果就案办案,虽然依法可以判处缓刑,但犯罪记录将对刘宇的前途产生莫大的影响。一番思索之后,卢法官想到了沭阳县刚出台的《未成年人轻罪及违法记录密存制度》,根据这一文件,刘宇的犯罪记录将不被计入学生档案。她立即通知刘宇的家人按照文件规定提出申请,并亲自到上级有关部门详细说明该案情况。最终,上级部门根据文件规定批准了申请,并通知政法、教育等部门对刘宇的犯罪记录进行密存。消除了后顾之忧的刘宇回校后学习更加努力,在今年的高考中以348分被南京某高校录取。

 

近年来,针对在校生犯罪增多的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记录对未成年犯成长的不利影响,沭阳法院积极协调县综治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出台了《未成年人轻罪及违法记录密存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因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而被不起诉或背叛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向县未成年人轻罪及违法记录密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初审、考察、审批、送达等程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证明文书,将其犯罪纪录予以封存,不记入户籍登记、学生档案和人事档案,在升学、复学、就业以及从事法律没有明确限定的职业时,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