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人性化调判未成年人案件纪实
作者:肖天存 戴丽娟 蒋继业 发布时间:2012-03-01 浏览次数:364
自1991年8月成立全国首家综合性少年法庭以来,常州天宁区法院经过多年的探索,其温情司法的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为“天宁模式”。近日,记者在常州采访时发现,“天宁经验”已在常州大地生根发芽,遍地开花。“将教、情、爱三个字融入到少年司法当中,是我们开展少年司法工作的三把金钥匙。”常州中院副院长张建文欣喜地告诉记者。
寓教于审感化青少年
“永不放弃,全力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是常州法院少年庭法官的审判宗旨。面对失足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他们践行“温情司法”的理念,以真情教育感化未成年犯,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和谐的蓝天。庭前教育着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等,听取被告人及其监护人的想法,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借助亲情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为庭中教育打好基础。庭中教育围绕案件事实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的涉案原因,让被告人的监护人参与庭审,引导被告人悔过自新,迷途知返。庭后教育着重帮教未成年犯认罪服判。主审法官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还要附上一份法官寄语。去年以来,经常州中院少年庭法官的耐心释法和教育感化,二审刑事案件当事人撤回上诉率达到52.63%。
在丁某因盗窃一案的一审审查起诉阶段至二审本院提审过程中,丁某均否认参与其中一起盗窃犯罪。二审审理期间,少年庭法官了解到,由于丁某父母离异,其缺少足够的家庭教育和文化教育,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漠,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在查清原审认定丁某盗窃的犯罪事实系无误的基础上,少年庭法官着重对丁某进行了感化教育,引导丁某在二审庭审中转变态度,表示认罪,为自己的行为真诚悔过。该案宣判时,承办法官还向丁某赠送了两本励志书籍,鼓励丁某要真正从该案中吸取教训,痛改前非,认清方向,走好今后人生中的每一步。
与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常州大学法律系、社工系对接,由相关老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不能到庭或无法到庭时以“临时家长”的身份参与诉讼,常州法院积极探索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既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起到了沟通、抚慰、教育、监督的作用。任某抢劫一案中,被告人的父母离异,经依法通知均未到庭,在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后,法院邀请了常州大学法律系教授徐新意担任任某的“临时家长”,代替任某的法定代理人参与了诉讼。庭审前,李教授会见了任某,了解其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庭审中,李教授配合法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对任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认罪悔罪和思想道德教育,在给予任某精神上支持的同时,对其提出严肃的批评,希望他把心思用在正途上,在牢中好好学习,改过自新,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融情于审关爱青少年
对涉少民事、婚姻家庭案件,常州法院一贯倡导送法上门、调解优先、耐心疏导的司法理念,为此还专门制订出台《关于在少年审判中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加强庭前倾诉与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离婚案件,主审法官除了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外,还要附上一份《给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一封信》,融情于法,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去年以来,中院少年庭民事案件调撤率达49.07%,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杨某与曾某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后,曾某对儿子未履行抚育义务,杨某遂诉至溧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少年庭法官发现诉讼双方住所距市区较远,交通不便。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时化解矛盾,少年庭法官专程驱车近一个小时赶到该村,开设巡回法庭,进行现场开庭。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引导双方达成协议,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引入心理辅导,既可以帮助步入歧途的未成年被告人减轻压力,真诚悔过,坦然接受法律的裁判,同时可以帮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治疗或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慰抚其心灵创伤,使其尽快走出遭受侵害的阴影。常州中院自2009年与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联合创设“全市少年法庭心理辅导中心”以来,已有27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受聘担任全市少年法庭心理咨询专家,成功地帮助了一批失足少年矫正扭曲的心理。
盛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案件审理中,承办人通过心理咨询师了解到,盛某某由于家庭的原因对生活心灰意冷,不想工作,心理方面存在强迫倾向、人际关系敏感、敌对逆反性和偏执等问题。为此,承办人邀请心理咨询师田江春参与审理。田江春在庭审及判决后对盛某某进行了两次心理疏导,判决生效后,田江春再次来到了看守所对盛某某进行了回访和心理辅导。通过交流和测试,盛某某的人生观发生了显著变化,表示在服刑期间争取减刑,出狱后重新开始独立生活。
在执行涉及青少年权益案件时,常州法院十分注重人性化操作。针对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期,身心容易受到伤害的特点,在执行中想方设法将执行对子女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如需到学校调查时,坚决不将警车开到学校;需要找学生谈话时,尽量选择青少年容易接受的地点,而不是直接到学校或将学生传唤到法院;在执行探视权纠纷案件时,如果被探视的子女坚决不愿意接受探视,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主动放弃探视,避免因强制探视而影响子女的思想和生活。
注爱于审情暖青少年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些青少年特别是外来未成年人经常存在“三无”情形,即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成年亲友监护、无固定监管场所,由此产生矫正帮教落实难问题,常州法院自2008年起,重点推进青少年爱心帮护基地建设,真情帮教符合条件的罪错青少年,让这些“三无”问题少年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目前,常州法院已挂牌成立11家各有特色的青少年帮护基地,无偿提供食宿,培养劳动技能,提供工作岗位,给予适当报酬,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教育和改造,从根本上提高了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的能力。
武进法院选择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且年销售数亿元的大型企业,创建三家“新岸家园”帮教基地,专门解决未成年犯的非监禁刑考验和就业问题。戚墅堰区法院与区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街道社区、企业共建基地,注重帮教过程的无缝衔接。至今已有40余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在基地接受矫正。这些帮护基地已经成为对未成年犯尤其是外来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重要阵地,有效地发挥了矫治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
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消除“污点”,常州法院勇于创新,积极探索,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常州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目前,全市少年法庭所审案件中已有11个轻微犯罪未成年人提出申请,其中2人经过评审获得了封存决定书。
为提高回访帮教的效果,真正从心理层面促进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常州法院还积极拓展服刑少年“历练心志、重塑人生”救赎机制。少年庭法官定期会同人民陪审员、未保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历练心志、重塑人生”回访帮教活动,与少年犯面对面地交流、沟通,引导其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