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组建QQ群 交流作案心得并销账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次数:314
为了方面盗窃并销账,广西人罗某等人加入专门组建的QQ群,群内多名成员通过QQ群交流盗窃手机心得、联系盗窃事宜并销赃。昨日,罗某盘某两人盗窃手机案在钟楼法院开庭审理,两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
今年5月7日晚,市民赵女士在常州市区怀德桥附近一家网吧上网。到了晚上11点左右,一名20来岁的男子拍了一下赵女士的肩膀,并将她的脸扳向他说道,“怎么是你?”正沉浸在网络中的赵女士看到是个陌生男子吓了一跳,看了对方一眼回答说,“你认错人了吧!”那名男子没有再说什么就离开了。
然而,赵女士很快反应过来,发现自己放在桌上的苹果手机没了。赵女士当即追出网吧,发现包括刚才拍肩膀的那名男子在内,一共3人上了一辆面包车一溜烟跑走了。
5月11日,警方将作案的男子罗某和盘某抓获。 昨日,钟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通过审理查明,罗某、盘某伙同罗某某(另案处理)于今年5月7日采用搭讪、转移视线、顺手牵羊的手段,窃得“苹果”iphone4s手机1只,价值3800元。罗某分得500元,盘某分得1200元。5月10日,罗某盘某到常熟一家网吧内,采用同样手段,窃得手机1只,价值836元。法院认为,罗某盘某之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通过“小偷”群交流作案心得
据了解,罗某盘某两人均是广西人,而且住在同一个村。针对自己盗窃手机的行为,两人交代称,他们作案前通过一个QQ群联系。据罗某交代称,他们村里有些老乡在外面偷手机,还组建了一个QQ群。罗某平时也在这个群里面聊天,一些人就在群里面交流偷窃手机的手段。而据盘某称,他是在和几个朋友唱歌的时候,一个朋友告诉他有这样一个QQ群,“如果想赚钱,就加入这个群。”后来盘某就加入了这个群。
今年4月,罗某来常州打工,但是觉得赚不到什么钱。于是罗某想到了那个QQ群,决定自己偷手机。想到“人多好偷,一个人偷不了”,罗某通过群管理员与群里的老乡盘某和罗某某联系,邀约两人到常州作案。5月初,盘某和罗某某一起做火车来到常州,见面后,三人在一起进行了简单分工。一人吸引作案对方的注意力,另一人站在边上挡住视线,还有一人则负责偷拿手机。
据罗某盘某两人交代,他们村上有人组建的那个QQ群,群里有30多个人,他们很多人在里面交流盗窃心得,有的人甚至提供行窃的线索。QQ群管理员还特别规定,要求成员在每天下午3点之前到群里发自己当天的“活动安排”,比如是否去盗窃、去哪盗窃等情况。另外,每个成员在每天下午3点之前必须要上线在群里说话。如果不说话的,管理员就会把该成员删掉,然后再给一个新的群号。据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一些成员落网后其他成员不被“暴露”。盗窃得手之后,成员还会将手机的型号等情况发布到群里。如果自己没有去卖掉,有人会帮助销赃。
昨日案件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盘某。面对记者“为何要盗窃”等问题,盘某的回答让人有些哭笑不得。盘某说,“生存不容易,就是赌一把,赢了就赢了,输了就要还。我只为我自己而活。”他还称,“坐牢跟打工差不多,就是伙食差一点,少了一个女人而已。出去后我不再偷了,现在网上圈钱的方法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