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台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 被告吕某欠了李某一笔债务,李某时不时地叮在吕某屁股后面讨债,吕某感到十分窝火。原来,远在泰州的张某因为生意上的往来,也欠了吕某50多万元货款,搞得吕某非常被动,资金周转十分困难。

 

一方面债主不停地催债,另一方面欠债的久拖不还,吕某一筹莫展,度日如年。也许反映黑社会所谓“绑票”现象的电视剧看多了,吕某从中得到了启发。心想,何不把张某从泰州骗到东台来关上几天,再吓唬吓唬他?也许很快就能把钱要回来。

 

说干就干!共同的利益驱使,吕某很快和他的债权人李某达成了“罪恶”的协议。吕某在泰州“蹲点”一个多星期,终于等来了外出多日刚刚回家的张某。一番胡编乱造之后,吕某很快将张某从泰州骗至东台,并找了一处与外界不通音讯的住所将其“软禁”起来。为防止意外,李某还派了两个信得过的小弟来帮忙看守张某,这一关就是六天。

 

被“软禁”的张某哪里甘心受这样的憋屈,几次试图逃跑,但每次都没溜多远就被他们抓回去了。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张某拿出身上所有“银两”给看守他的两个小弟,并承诺回泰州后再寄一大笔钱给他们俩,目的就是让他们偷偷放了他。两个小弟受不了金钱诱惑,终于偷偷放走了张某。张某逃出后,立即报案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应予刑罚处罚,对李某及两个小弟也依法做出了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