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0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陆某与朋友聚餐完毕,因为喝了酒,便没有开车,而是将车交给了同行的汪某,谁知在行驶至黄河西路时,轿车撞上了过马路的行人蒯某、刘某。后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也用去了数万元医疗费并留下了伤残。这本是一起虽然遗憾但并不复杂的交通意外,可是,交警在处理时发现,汪某所持的驾驶证早已注销,也就是说,汪某是无证驾驶,这将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汪某本身体质不佳,家中经济困难,根本无力赔偿,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汪某病倒了。在刘某起诉至法院后,才发现汪某已经因病去世。为此,车主陆某在赔偿了蒯某家属约五十万元以后,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又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2.8万元。至此,本事故终于得到解决。

 

陆某酒后不驾车,这本是遵纪守法的好表现,却不料疏忽了对代驾者的资格审查,导致了如此巨大的损失,值得每一个人警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