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过度维权往往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近期睢宁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就出现这样一现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受害人往往都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扣押肇事车辆,车主为减少损失提供了反担保,让受害能够安心治疗。但凡事不能过度,有些当事人却不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不管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先保全十万、八万解气,法官反复释明超标的保全承担的不利后果,但当事人还是坚持保全,或者要求另方提供足额反担保,增加诉累,激化矛盾,针对这一现象,睢宁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化解该矛盾,从“四加强”入手,理论联系实际,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谈话、交流制度。加强对受害方及肇事司机、车主的情感疏导和法律释明,使双方冷静、理性看待交通事故纠纷,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宽容对待,强化调解意识,对于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小额诉讼,应耐心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的规定,以促成调解,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建立保险公司参与诉前调解制度。加强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即加大与各大保险公司、保监会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座谈、专题研讨、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帮助保险公司分析理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其完善理赔制度,树立保险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积极参与诉前调解,促进争议案件快速结案。

 

建立和交警部门的合作制度。加强与交警部门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工作难点,适时引入交警等专业力量参与诉前调解,充分发挥其在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优势,及时消除当事人存有的疑虑,促成双方和解。

 

建立法律知识宣传融入案件处理制度。着重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守法、文明、安全驾驶,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留下详细、准确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争取双方快速、友好协商解决,着重宣传法院调解结案的好处,一方面使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降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少矛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