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弄个监控摄像头装在自家店铺,防止我家被盗。”近日,被告人徐某因盗窃道路监控,被如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徐某自家经营摩托车修理铺,曾经被窃贼两次光顾,小有损失。为了找到窃贼,并防止财产再受损失,徐某从市面上买了监控设备安装在店铺里,但因所买设备像素较低,监控效果不好。20121030日晚,徐某途经如皋市磨头镇新204国道时,偶然发现国道路边新安装2套监控摄像机,并且尚未接通电源,遂产生将监控摄像机盗回家中防盗的念头。于是,他回家取来木梯、扳手等作案工具,将2套监控摄像机盗窃回家。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全部赃物已被追退并发还给被害单位,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