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心生怨恨 投毒报复他人获刑
作者:陈静 李振希 发布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323
因妻子出轨与邻村白某有染,恼羞成怒的江某从镇上买来毒物硝晶,翻墙进入白某家院内,将硝晶投放在厨房的面盆中,致白某的母亲中毒身亡。最终,江某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江某的妻子李某曾与白某有染,二人曾共同离家外出打工,在外非法同居近一年时间。临近年关,江某听说妻子与白某从外地回来过年,便到白某家中强行将妻子带回了家。谁知没过几个月,江某发现妻子又离家出走了,于是便到邻村白某家中要人。到了白某家门口,见其家中大门紧闭,一条狼狗在门前狂叫不止,江某只得悻悻离开。次日,心生怨愤的江某便到镇上菜市场买来了硝晶,准备将白某家中的狼狗毒死。晚上9点多钟,江某到了白某家发现,白某家中依旧无人,狼狗也不见踪影,只有一群鸡鸭在叫唤不停。于是江某便翻墙进入白某家院内,在白某家厨房中发现一只面盆,便将硝晶全部倒入盆内后离开。
第二天,白某的母亲在家中头晕呕吐,家人闻讯将其送往医院,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白某及亲友在为母亲办理丧事期间,亲友将家中的剩稀饭喂鸡、鸭,发现鸡、鸭死亡,白某遂向派出所报案。随后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自己投放硝晶的经过。
宿迁市宿豫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硝晶又称硝卤,是宿迁地区俗称,化学成份为亚销酸盐,易溶于水,进入人体后能引起组织缺氧,产生内窒息导致中毒甚至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不计后果,在他人厨房投放毒害性物质,可能造成的危害难以预料,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江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