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坑人 罪责难逃法网
作者:刁品源 发布时间:2012-02-29 浏览次数:313
近日,宝应法院对一起跨省网络诈骗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大、被告人黄某和被告人韦二8年、5年以及1年有期徒刑,并分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2011年9月,家住广西的韦大购置了笔记本电脑及用于盗取QQ账号的“木马”,并召集黄某和韦二等人在广西柳州租住了一所房子,准备通过盗用QQ账号、截取视频、QQ聊天等方式进行诈骗。
2011年10月,韦大盗取了被害人唐某昵称为“未来之星”的QQ账号,后由黄某通过聊天截取唐某的视频画面,韦大则冒充唐某与唐某的母亲贺某某聊天,以弄丢朋友护照、需要补办和购买结婚钻戒为由,骗取贺某某人民币33万元。几天后,韦大再次利用韦二提供的“木马”程序,盗取被害人曾某昵称为“干布”的QQ账号,并通过聊天截取曾某的视频画面,后冒充曾某与曾某凤聊天,以朋友回国要钱应急为由,骗取曾某凤人民币4万元。
宝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大、黄某、韦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韦大、黄某骗取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韦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