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3000元,但在交接款物时,被告带来的3000元竟然全部是硬币,有一元、五角,甚至还有一角硬币!本应在影视作品中出现的戏剧性的一幕,却在邗江法院真实上演。

 

20134月,张某(男,67岁)向法院起诉称,32日,其驾驶电动车与陆某(女,50岁)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经公安部门认定,陆某承担全部责任。37日,张某因交通事故致腰椎体骨折住院治疗,由此造成损失共计18000元,请求法院判决陆某赔偿。

 

开庭时,被告异常激动,称当时其骑车经过路口七八十米远后,听到后面有声音,回头看到原告自己跌倒,于是好心将原告扶起,没想到被反咬一口,被告直呼好人做不得。原告情绪也不稳定,称在热闹的马路七八十米远怎会听到摔倒声音?被告如没有撞到原告,又怎会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为了查明事故真实情况,法官立即赶往交警队调查。交警称事发路口没有监控,交警赶到后现场已经被移动,于是根据当事人现场第一陈述作出责任认定,并经双方一致签字确认。

 

第二次庭审时,被告又提出,32日事发后,其陪同原告到妇幼保健院检查,当时原告并未骨折,时隔五天后,37日原告才到市人医治疗,中间五天原告很可能又受伤。原告称骨折有一定的隐藏期,而且35日被告陪同原告又到妇幼保健院检查,当时报告显示原告有骨折迹象,检查报告在被告处,其拒不交出。

 

法官又赶赴妇幼保健院调取35日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腰椎椎体前缘骨皮质似欠连续,建议CT检查排除骨折”,但是原告并没有进行CT检查。法官又至市人医调取原告住院期间的治疗材料,发现在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中显示原告腰椎骨折,但是检查报告仅显示“椎间盘轻度突出、腰椎退行性改变”。

 

822日最后庭审时,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分析了各自的利弊,经过法官耐心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3000元。

 

本以为案件已经结束,谁知案情一波三折。828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交接钱款,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被告和其女儿携带的3000元竟全部是硬币,有1元、5角,甚至还有1分硬币,钱装在袋子里面,需要两个成年人才能搬动。法官立即指出被告的行为虽然合法,但是不近情理;因为硬币较多,双方可以到银行清点。原告表示事情拖了这么长时间,不想再与被告纠缠,也不需要到银行,其接受被告的钱,并给被告出具收条。钱款交接完毕,被告又提出,一定要取回给原告看病的病历,因为是其出的钱,即使原告愿意给被告1元钱,被告仍然坚持。法官明确指出,案件已经结束,被告的请求属于无理取闹。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和解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