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靖娟:严把作风强队伍 规范管理促效能
作者:褚靖娟 发布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1081
效能建设之于法院建设甚为关键,它是不断推动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基层人民法院应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强化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一、当前法院在效能建设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各级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岗位目标考核方案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措施对加强效能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方面或多或少仍存在“盲区”、“死角”,而且这些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诸如审判效率不高,服务不热情,落实制度不严,创新意识不强,激励机制不完善等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制度设置的盲目性。制度的设置脱离单位实际,制度制定者没有认真研究效能建设的形势和趋势,对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对制度的供求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只笼统、模糊地提出制度建设要求,这是制度建设盲目性的表现。
二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制度就是规矩。既然是规矩,就要有内容、主体、程序、监督等实质性要求。但是,现有的一些制度存在内容空洞、要求笼统、难于操作等问题。制度内容上的空洞化,使制度看似健全,实质无从执行,从而使制度的权威受到藐视,尊严受到挑战,公信受到怀疑。
三是制度内容的标准不确定性。“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做好事”。“好的制度”就是实用、可用和管用的制度。随着效能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节奏也在不断加快。但问题在于:一方面制度供给过剩,条条框框到处都是,另一方面有效制度供给不足,还要呼吁制定新的制度。
四是制度主体缺位。制度设置作为一门科学,其主体不仅仅是制度的执行者,还必须包括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监督者和制度的评价者。特别是从制度的监督角度看,制度设计如果忽略了制度的供给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参与,往往会给制度设计带来很大的疏漏。一个制度出台后能否有效施行、能否体现出其应有的效果,制度的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
五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责任的追究不到位,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坐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怀疑。
二、基层法院效能建设的主攻方向
基层法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目的就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
加强效能建设,是服务奋力崛起的客观需要。作为审判机关,担负着为地方稳定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的重任,我们更应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争做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标兵,努力以一流的工作,创一流的环境,促一流的发展。
加强效能建设,是审判工作的内在需要。“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现代司法理念下的价值追求。它要求我们既要重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也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地息诉解纷,化解矛盾,对于减轻群众的诉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效能建设,关键在于落实。没有落实,再完善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再理想的目标也不会实现,再正确的决策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标已然确定,主题已经明确,方案已经公布,措施已经出台,内容已经知晓,要求具体到人,那么关键问题就是要层层抓落实,形成“落实,落实,再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在执行过程中既要增强预见力,结合实际需要不断修正错误,又要瞄准目标,坚定信念,增强毅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没有这股坚定的意志力,工作往往会半途而废或功亏一篑。落实需要发扬团队精神。团队协作是现代社会各项工作不可忽视的关键所在,落实不是一个人埋头苦干,很多问题不是一个人的能力能够做好的,需要集思广益,需要团队合作,需要协调和沟通。
三、基层法院效能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在于规范管理
加强法院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做到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应着眼“审理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围绕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制度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监督机制等七个重点,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司法效能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是推进司法效能建设基础性的工作,用严格的制度规范效能建设,是司法效能建设取得实效根本性的保证。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从各庭室工作职能和具体审判业务特点出发,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制定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如审判目标和司法效能责任制、司法效能指标考核办法、案件评查制、案件质量管理制、审判流程管理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等一系列效能建设的工作制度,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司法效能制度体系,建立起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性运转机制,进而从根本上保证法院工作的高效能,提高司法效能。
2.强化对效能建设的考核。将司法效能考核作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纳入到审判目标和司法效能考核责任书之中,并按照岗位区分进行分类考核、区别管理。建立以年终考评为辅、平时考评为主的动态考评体系,并作为年度干警考核定格和奖优罚劣的主要依据及干警晋升职务职级、推荐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从而调动法院干警参与效能建设的积极性。
3.加强作风建设,端正法官审判作风。加强对庭审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树立法官中立的司法形象,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要求法官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回避制度,严格规范法官和执行员与当事人、律师以及中介机构的关系,严格依法办案,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共同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和司法权威。
(二)坚持着眼实效,深化效能建设活动
1.从软环境入手,规范工作秩序。认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深化学习,找准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建立通报制度。一是实行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将案件评查结果与奖惩相结合,增强法官的公正意识,提高案件质量。二是实行审限警示通报制度,增强法官的效率意识,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实行庭审观摩通报制度,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四是实行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审判监督,落实错案追究,提高审判质量。五是实行机关考勤通报制度,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机关考勤制度,建立不定期巡岗制度,充分运用机关效能手段,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化。
2.从服务入手,提高工作效率。
(1)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优化发展环境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特别是当前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主动、及时、高效的司法服务。经常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建设监测点监测员、定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外来投资企业老板及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应对经济危机、维护金融安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帮助企业共渡时艰的有效办法,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延伸司法服务的平台。坚持“网格化”与“扁平化”相结合。建立“零距离沟通服务机制”、“困难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实行法官“驻点带面”工作方式,确保服务力量、服务效果直达企业一线。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选派审判业务精、调研能力强的审判人员,深入重点企业,就劳资关系、品牌战略、防范经营风险等问题,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邀请企业家来院举办恳谈会、座谈会等进行交流。围绕拆迁安置、工程施工、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行政纠纷等领域,逐步建立“片区法官”工作制度,开展菜单式服务,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服务群众的新路径。
(3)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汇编。管理制度要覆盖法院建设的各个方面,并严格执行,实行管理“无缝隙”。强化法院管理职能,通过严格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建立个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与奖惩晋职挂钩的长效机制。以绩效考核制来评价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目标责任量化,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4)提升办案办事透明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实行立案、庭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判决理由、裁判文书公开和委托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公开,不断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5)在落实为民措施上下功夫。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重点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司法救助的力度,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充分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积极向市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执行救助。
(6)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是要坚持把“全力消化积案,倾力执结新案,着力创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作为执行工作总目标。针对“执行难”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形成执行合力。二是要做到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相结合,倡导“阳光执行”,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执行,推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说情人登记、执行回避、执行措施穷尽告知等制度,通过规范被执行财产的扣押、评估、拍卖程序和执行款物的管理与发还,加强对执行案件的全面监督和管理,提高执行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减少当事人的误解和抱怨,避免因执行而导致的上访事件。三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公开曝光、悬赏举报、限制离境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做到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手段,穷尽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案情分析会制度。
综上,基层人民法院要通过完善制度、教育引导、督促检查,打好机关效能建设攻坚战,努力使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切身感受到法院作风效能建设的新变化、新形象、新成效,全力打造“人民群众和党委双满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