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法院深化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收效好
作者:徐颖 发布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737
近年来,未成年被告人因心理因素导致的犯罪日益增多,广陵法院积极探索心理干预机制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运用,从心理引导、疏导和矫治入手,规范化、系统化地实施辅导帮教,取得良好效果。
规范心理干预启动。明确启动心理干预的四类案件:重大暴力伤害案件、犯罪动机不明的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存在心理异常或存在自杀、自伤等倾向的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的,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提前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做足心理干预准备。对少年审判法官进行心理学辅导培训,强化庭审心理辅导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系统梳理少年刑事案件特点,分析研判出易导致犯罪的心理特征,如情绪化倾向明显、自我控制力差、逆反心理强等。实地走访,通过审前调查,与未成年被告人、其父母、老师面对面交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为开展心理疏导提供依据。
强化心理干预效果。聘请心理专家、基层社区干部组成帮教团,开展庭中专业心理辅导,引导法庭教育对症下药,提高法庭教育效果。突出判后回访跟踪,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助其克服心理障碍,回归社会。邀请社会观护员、志愿者组织等,共同帮助服刑期满后的未成年被告人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