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姐弟三人互争遗产的案件,发人深省,让我们重新思考人们心中亲情与金钱到底孰轻孰重。

 

方伟自小痴呆,一直和父亲居住在盐都区某村的一所老屋中,后在家人的安排下结婚生子,可屋漏偏逢连夜雨,女儿半身瘫痪也是残疾人,妻子因承受不了这样的压力,舍弃父女二人离家出走,2007年年底方伟父亲也患癌症去世,将方伟托付给堂兄照顾,父亲死后不久,方伟的大姐方芹就起诉法院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房屋,官司打了一年多,最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大姐方芹、二姐方芳各享有15%的继承份额,方伟享有70%的继承份额的协议。2011年方伟居住的房屋赶上政府拆迁,拆迁款近58万元,方伟堂兄帮助方伟换取了一套安置房,以方便方伟和女儿继续生活。听说房屋拆迁款高达58万,方芹再次将方伟告上法庭,要求享受其中15%的继承份额,可方伟堂兄认为拆迁款中仅仅房地产补偿款36万元可作为遗产,同时因两姐姐已经享受了宅基地,因此应再去除宅基地12万元后,剩余的24万元进行遗产分割。最终在法官亲情、法理的耐心疏导下,达成一致意见:拆迁补偿款中5万元归方芹所有,方芳自愿将应得的继承份额赠予方伟,拆迁补偿款其余款项以及安置房归方伟所有,从此三方再无瓜葛。

 

法院的判决暂时将这起姐弟三人争产案画上了句号,可是姐弟间的亲情难道也能随之画上句号吗?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一直是我们引以为自豪的传统美德,在物质文明逐步发达的今天,传统美德不仅仅不应该舍弃相反更应该继承且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