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看到我放火啦?你们要拿出证据!”昨天上午,在邗江法院刑事审判法庭,被告仍拒不认罪,结果被加重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被告姓翟,57,江苏邳州人。他在扬州打零工时,结识了受害人李某。检察院指控翟某,在打工交往中,翟某认为李某对自己不够照顾,遂起了报复之心。2013625日凌晨1时许,他把自带的稻草堆放在受害人之女所住的平房门口,浇上事先准备的柴油,再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幸受害人及时发现,未造成重大损失。当晚,翟某还打电话至受害人家,想了解受害人的反应。得知受害人“没当回事”后,72日凌晨2时许,他故伎重施,将受害人所住的平房大门烧毁,还留下了“我这里还有十斤炸药等着你,你对朋友不够意思”的威吓纸条。李家接连遭遇歹人放火,周围邻居也生活在惊恐之中,李家人还被迫搬离原住处。

 

邗江法院鉴于被告主观认罪态度差和先后两次实施放火,酌情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