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付某、袁某的聚众斗殴案件,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271721时许,被告人付某与卞某、王某、孙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五环溜冰场内玩耍,当晚10时许,付某等人准备离开时,在五环溜冰场门口,因琐事与赵某、李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付某下楼离开五环溜冰场时仍觉得不服气,便与王某至五环溜冰场找李某、赵某等人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付某在互殴中吃亏,逃至五环溜冰场楼下,遂纠约卞某、王某、孙某等人,其中,卞某纠约被告人袁某至五环溜冰场楼下,待赵某、李某等人下楼后,付某、袁某等人对赵某、李某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赵某的损伤构成轻伤,李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年轻气盛因为琐碎小事演化成聚众斗殴,却需要用一年的牢狱生活来偿还,这场架打的实在是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