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新原系镇江市某区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后因工作不作为被记大过并撤销职务。刘志新不服处分决定,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未果,费用却花了不少,为筹集费用,刘志新动起了歪脑筋。

 

刘志新常年在镇江某大学操场上踢球,认识了沈某、杜某、夏某等在校学生,由于刘志新平日自称刘老师,并与球友中的老师也有往来,学生们对其身份深信不疑。20108月至20117月间,刘志新以帮助办理该大学在职研究生名额、成教学院本科毕业证、本三学院点招名额等为由,骗取沈某、杜某、夏某人民币计83600元。被骗学生多次汇款缴纳各项学杂费,却迟迟没有收到入学通知,才发现中了刘志新的圈套。

 

案发后,被骗学生都不敢相信平日尊称为老师的刘志新竟然利用他们的信任欺骗他们,甚至一度感到诚信缺失。在承办法官马宁虎的感化下,刘志新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向被骗学生表示了深深的忏悔。承办法官提醒大家,维权要走合法道路,不能像刘志新动歪脑筋;获取文凭要通过正规机构,不能像被骗学生那样轻信他人。(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