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费用拉横幅 中介起诉索佣金
作者:施庆芳 庄园 发布时间:2013-08-29 浏览次数:230
近日,武进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矛盾激烈的居间合同纠纷。
2012年年底,李先生因购房需要,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武进区某房屋中介公司。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热情推荐下,李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湖塘镇某小区的房屋。经协商,李先生与该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一份,合同中明确注明,由该中介公司提供该房屋的出卖信息,李先生支付5500元的中介费。在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后,本以为能顺利购房入手的李先生却遭遇了麻烦,因该房屋的实际贷款金额与中介公司当初所说明的数额明显不同,他必须在短期内支付高于预期的首付。李先生认为,该公司为促成该项生意而故意诈骗。
在与原房主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越想越气闷的李先生在常州某知名地方论坛上发帖指责该公司的行为,并称其为“黑中介”,且至该公司经营场所拉横幅抗议,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中介公司认为,他们已经按照相关约定履行了义务,李先生理应支付中介费。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将李先生告上了武进法院。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被告李先生一次性给付原告佣金3800元,并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对原告不利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