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将廉政建设作为阳光审判、阳光执行的生长剂。党组确立了“修德”、“成事”、“公正”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三个主题。其中,“修德”是该院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辅以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实现了连续13年“零违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院制定的三条“铁规矩”成为全体干警自我保护和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一是案件说情登记和私下接触当事人报告制度。对当事人说情的,承办人必须将该情况予以登记并附入卷宗副卷,若不进行登记则视为人情案;承办人有私下接触当事人的情况,要主动报告,否则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二是公务员告诫、待岗制度。该制度规定:干警若出现纪律松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作风不正派、漠视当事人权益等情形,将受到告诫并扣发相应奖金;受到三次告诫的干警将待岗,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将依法予以辞退。三是“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因中层干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所在庭室干警违规的,中层干部需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除了当事者要承担100%的责任外,庭室负责人也要承担50%的责任;该院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中设立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奖,庭室中只要有一人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整个庭室的廉政奖金都要扣罚,庭室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个人奖金将被再次扣罚。

 

另外,聘请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每半年召开廉政执法监督员会议,汇报法院的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听取对法院廉政建设的建议。监察室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投诉,一一登记在册,且每月将干警的被投诉情况予以实名通报,确保廉洁司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