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任命10名主审法官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8-29 浏览次数:580
8月17日上午,沭阳县人民法院召开主审法官任命大会,王霞、吴栋、李长超等10名法官被任命为主审法官,该院院长周辉为新任命的10名主审法官颁发了证书。
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建设,树立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沭阳法院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拔到主审法官这一岗位上来。为使选任主审法官工作扎实有效,切实选任出全院最优秀的审判业务骨干,该院制定下发了《主审法官选任实施方案》,成立了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出台了《主审法官选任若干规定》、《竞选主审法官文书评查评分办法》等一系列相互衔接的配套措施,通过业务考评、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评鉴等进行层层选拔,院党组根据21名候选人在民主测评、文书评查、庭审考评及案件质量评查等各方面的成绩,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最终择优确定10名主审法官,同时建立专门的审判管理考核部门,专职对主审法官审判全流程的监控管理,建立主审法官审判绩效档案,定期讲评,年度考核,奖优罚劣,使每个案件既有明确的责任法官,出了差错又有明确的法官责任。
目前,该院一套比较完备的《主审法官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独任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院长、庭长参加的以外,均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其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非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均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主审法官除了自己承办案件外,还需要对自己审判单元的整体审判活动负责,审核、签发该审判单元承办案件的诉讼文书,并对审判单元成员的审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
推行主审法官错案终身制。独任案件由主审法官独立承担错案责任,合议案件中,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责。主审法官享有特岗津贴,在晋职晋级时享有优先权,表现优异者可破格提拔使用。
被选任为首批主审法官的民一庭审判员祝红娟颇多感慨:“以前我一个人一年审理的案件大约300件左右,成立审判单元后,我预计由我负责的案件大约要1200件以上。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对案件质量的考核力度也明显提升,院里各项考核指标都制定得相当详细,这就要求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和更大的精力。”
该院院长周辉告诉记者:“主审法官制是我院在全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的一个独创,一般常规性的案件均由主审法官拍板,院庭长不再过问,让院庭长从繁杂的个案管理中解脱出来,使其能够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加强审判质效监督管理。在办案质量与效率上将实现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