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宝应法院少年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刚满17周岁的被告人王某因盗窃被宝应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罪犯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法院还向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检察、司法等机关发送了封存决定书。

 

有了这份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今后唐某的犯罪记录将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司法机关等虽因办案需要或法律规定有权查询,但也必须向封存单位提出申请和理由,对查阅到的相关内容也应当予以保密。这样,唐某今后在升学、就业方面将不再受曾经的不光彩记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