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法院:为化解邻里纠纷开出“一剂良方”
作者:贾俊 发布时间:2012-02-29 浏览次数:314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推进,毗邻不动产权利人因相邻关系涉讼的民事案件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相邻关系纠纷也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无锡市滨湖区法院2011年审结的此类案件中,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件数占30%,相邻通风、采光纠纷案件数占23%,修建施工导致的相邻损害防免纠纷案件数占27%,相邻共用空间纠纷案件数占14%,各类型的纠纷均有发生,且没有明显的案由集中趋势。
此类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几乎都经历了物业调解、居委会调解等程序,数次调解中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情绪往往严重对立,同时由于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往往争议较多、矛盾关系复杂,若未能妥善处理,易导致邻里相向性报复,产生累诉甚至引发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
由于部分相邻关系纠纷的损害事实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鉴定,一经启动又会拖长审理期限,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鉴定结论有时不能证明损害发生与损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区分及划分责任造成困难。另一方面,该类案件的判决多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诉讼请求系物权请求权,在执行时需另一方当事人高度配合,但因双方矛盾较复杂,被执行人往往不主动配合, 甚至可能设置执行障碍,加之判决可能激化当事人矛盾, 增加了法院执行的难度。
针对此类案件,该院民一庭负责人尤曦红表示,应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以撤诉和解,发挥物业调解、社区调解、司法诉前调解等机制的积极作用,引导此类案件通过柔性机制化解。审判人员应注重实地勘察、走访,客观了解情况,应当熟悉施工建筑、防水排水、采光和噪音等相关背景知识。积极开展走访,厘清个案背后积聚的矛盾,积累与群众进行有效沟通的经验,重点加强对矛盾激化案件的回访。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鉴定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以及可能的不利后果,引导当事人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对于判决后执行难的案件,联合居委社区、业务审判庭、司法执行部门、公安部门、行政城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共同推动形成执行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