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赌博难自拔 设局诈赌被判刑
作者:华茜 许景波 发布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233
因不服打牌输钱,四赌徒合谋设局,利用特制赌博工具进行诈骗,不仅没有“翻本”,还受到法律严惩。
吴某开办了一家小制造厂,平时喜欢打牌赌钱,经常约一帮朋友和周围企业的老板到自己的办公室打牌。久而久之,吴某的办公室成了牌友自发形成的聚赌场所,就算吴某没有邀请,每天来办公室打牌的人也络绎不绝。吴某虽然喜欢打牌,但是牌技和运气都不佳,常常输钱。
2012年4月某天,吴某和牌友李某、张某、钱某聊天时谈起:“现在有一种能控制牌局的桌子,可以通过操纵发牌轻轻松松赢钱。”“真的有这种工具吗?用来赚钱太方便了!”几人一拍即合,当即到某销售牌桌的小店买来全套工具,包括一张外表看起来与正常桌子相差无几的牌桌、一副特制骰子、一个遥控器和一副监听耳机,准备就绪后,就等着来打牌的人“上钩”。
几天后,吴某等4人佯装在吴某办公室开局打牌。下午,赵某等人前来打牌时,钱某假意让出一张座位给赵某,自己则坐在吴某身后观战。钱某通过监听耳机,分辨出骰子的点数大小,然后用遥控器操纵,把大牌发给吴某。几把牌下来,吴某就赢了2万元港币。当天晚上,初战告捷的4人把钱平分后,就出去吃喝庆祝了一番,并准备靠着这套工具赚钱“翻本”。
然而好景不长,以前输钱给吴某的一个牌友丁某怀疑吴某动了手脚,到吴某的办公室找他理论,争执中砸坏了那张特制的牌桌,发现了其中的机关。怒气冲冲的丁某和吴某推搡着打到厂外,周围群众报警后,两人被带到派出所,吴某在打牌过程中做手脚的事也被揭露出来。案破后,4人家属各代赔被害人人民币1万元。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和李某、张某、钱某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遂依法判处吴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等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