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无辜受伤 打架者共赔偿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222
某日晚,原告嵇某与丈夫刘某在回家途中,看到陈某等人在拉劝酒醉的朱某回家,刘某见势,好心建议陈某不要硬拽,反被责骂多管闲事。刘某听后心里很不服气,便去找陈某评理,两人在陈某家门前发生撕打。嵇某刚上前拉劝,不幸被陈某一拳打在右胸、一拳打在头部右侧,当即昏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16330.7元。
诉讼中,被告陈某辩称:事发当晚,刘某打了被告两三下后,原告从后面拉刘某,刘某手往后一挥想推开原告,却打中了原告,致其跌倒在地,头皮被其所戴发夹划破。原告受伤与被告无关,故不同意赔偿。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9日晚9时许,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原告回家途中,遇到被告陈某等人拖拉醉酒的朱某回家,刘某下车帮忙,并与陈某就能否拖拉朱某发生言语冲突。后陈某等人拉回朱某并关上院门。数分钟后,刘某前去敲门责问,陈某开门后与刘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拳打对方并相互纠缠。时多人围观、劝架。原告在拉架时受伤倒地,随后两人停手。当晚原告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原告右侧枕部皮肤挫伤、右第二前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陈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打斗,并致原告受伤,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缺乏理智,在朱某已被拉回家的情况下仍上门寻事,是本起纠纷发生的起因;陈某遇事缺乏冷静,继而与刘某发生撕打,两人对原告在拉劝中致伤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决定由刘某赔偿原告损失的50%,陈某赔偿50%。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4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