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三项举措 扎实开展审务督察
作者:何芳侗 周云飞 发布时间:2012-02-29 浏览次数:796
港闸法院一贯重视审务督察工作,在机关作风、廉政建设、庭审规范化等方面,通过督察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日,该院依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扎实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制订审务督察的《实施办法》。该院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审务督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制订出台了符合该院实际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审务督察的人员组织、职责职权、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其审务督察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规范性,成为该院纪检监察工作从事后监督延伸为事中、事前监督的主要工作机制。
注重审务督察的结果运用。该院规定不论是上级法院明查暗访还是本院的审务督察,对被督察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严格按照《审务督察记录单》、《审务督察建议书》或《审务督察告知书》的内容,进行整改和提高;同时,对于具有典型性或者普遍性的问题,则以“督察通报”的形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被通报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相关的经济处罚办法进行处罚。此外,监察室还将在年终总结表彰奖励时,将审务督察的结果,作为对全院各部门和个人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的依据,行使一票否决权。
充实审务督察的物质装备。该院充分保障审务督察工作所需的物质装备,近年来,先后为监察部门配备了照像机、摄像机、庭审视频监控和警车GPS定位的专用电脑等装备;特别是在今年该院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后,警车使用相对紧张的情况下,该院优先保障审务督察工作的用车需要,为审务督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