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因琐事闹离婚 法官调解促其和解
作者:曹金晶 发布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235
近日,江苏大丰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妻子因丈夫对她关心不够,便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促其重归于好。
杨某和李某在朋友的牵线下相识在2009年8月,初次见面,双方均觉得十分“对眼”。此后两人感情不断升温,并在2个月后“闪婚。”但是结婚3个月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的弊端就开始暴露,夫妻二人因为家庭琐事,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尤其在第二年10月儿子出生后,两人的矛盾更进一步升级。原来,李某认为,早在结婚之初,杨某不仅对她隐瞒经济收入,生活上也是漠不关心,尤其是她怀孕后,杨某甚至经常彻夜不归,导致她只能回娘家生活,直到孩子出生。而在此期间,杨某依旧是不闻不问,孩子出生后每天也只顾自己通宵上网玩游戏,丝毫不关心妻儿。几年下来,李某对杨某毫无家庭责任感的行为不能忍受,便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上诉法院,希望法院判决离婚。
大丰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很快联系到了杨某,并调查两人婚姻的真实状况,结果发现,两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的确属实,但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是李某认为与杨某母亲一起生活不便才产生矛盾,不过,基于杨家目前的财力条件,暂时无法做到分开生活,所以矛盾才迟迟无法解决,同时,夫妻感情也并没有破裂,更不是聚少离多,只是杨某在港区工作,路途远,经常居住在港区。因此,杨某得知李某要离婚后,也意识到自己关心不够,便坦承自己的不足,希望重归于好。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虽然在处理家庭琐事方面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之间关系疏远,但不至于夫妻感情破裂。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居中调解,让两人明白夫妻间应相互体谅、相互尊重,多克服不足之处,才能家庭和睦。两人受到教育后,既惭愧又感动,终于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