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4名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成为当下全国法院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行了动员部署。全市法院干警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关键措施,整肃风纪,提振士气,努力把司法作风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必须强化刻不容缓的危机意识。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痛心疾首地指出: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危害甚大,教训惨痛。对于当前法院队伍存在的问题,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人民法院队伍在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反腐倡廉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司法作风方面,少数干警背离宗旨、脱离群众,精神懈怠、信念动摇,贪图享受、情趣低下,个别干警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就会动摇公正司法的根基。从我市法院队伍的情况看,上述问题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干警队伍中,但认识上还有偏差,有少数人认为,上海法院法官的违纪违法问题离自己还远,目前法官身上存在的都是一些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小节问题,不会那么严重。这种认识是非常危险和要不得的。古人所云“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等,都告诉我们不能无视“小节”和细节,许多不良的司法作风就是从忽视小节愈演愈烈而成。因此,全市法院干警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消除一切模糊思想和错误观念,以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松不得的责任感、停不得的使命感,全力以赴地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塑造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崭新形象。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必须发挥正反典型的引导功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思想教育是前提和基础。全市法院要始终把干警的思想教育抓在手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努力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决守住党纪国法、伦理道德的底线。要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实际,抓住少数干警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典型引导,增强思想教育的前瞻性和吸引力。一方面,要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感染效应。把培育选树典型和学习践行典型贯穿在日常工作之中,让广大干警学有榜样、干有标竿,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要深入学习全国法院系统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等先进典型的事迹,认真领悟他们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的丰富内涵,对照标竿找差距,奋力赶超促提升。要大力选树干警身边的好典型,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让大家看得见、学得上。要结合每年法院系统的评先评优,积极宣传受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事迹,让他们现身说法,为广大干警塑造一个生动鲜活、真实可信的廉政群体,倡导和弘扬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要注重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充分利用《全国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和《全省法院违法违纪案例选编》,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法院适时下发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资料,经常组织全体干警学习领会、对照查摆,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必须落实严厉刚性的监管措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刚性的工作,必须做到“严”字当头。要认真贯彻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把从严管理落实到法院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到管住案子、管住队伍、管住自己,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坚持从严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要扩大监督视野,对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要坚持内外监督并重,努力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塑形象。要坚持从严查处,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其职务高低,都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必须培育慎独自律的品格操守。上海4名法官违纪违法案件警醒和启示我们,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既要重视外部的教育引导、监督制约,也要重视发挥自身的“内省”作用,培育和锻造法官慎独自律的品格操守。韩非子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作为适用国家法律的“奉法者”,代表的不仅仅是公权力的威严,更是一国之正义和正气,司法者成为法制的“准星”,社会才能校准大是大非观念,树立规则意识,各种不良行为举止才能及时清理,无所遁形。由此可见,法官肩负国之重器,是正义的晓谕者和执行人,对于他们提出比一般民众更加严格的伦理要求理所当然。古人说:“君子慎其独也”,国家的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是每个法官时刻要恪守的神圣戒律,一刻也不能忘记、背离甚至亵渎。要时刻提醒自己,司法职业伦理不能仅仅在公开的司法职业活动中强调,还必须强调私人生活领域的自重、自守。因为私人生活中和私下独处时,往往也是公共监督缺乏、个人私欲膨胀、放纵私下潜行的时候,如果认为无人知晓不能自持自重,有可能在无形中败坏了正义和法律,也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埋下祸根。因此,每一名法官都应该牢记“君子慎独”,养成审慎、克制、自律、适当保守的社会心理和角色体认,真正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为开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新局面作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