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法院对一起驾驶超载货车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的被告人作出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928日,按照泰州市公路管理处的统一部署,兴化市公路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泰州、姜堰、靖江等公路站的工作人员,在S229省道兴化市荻垛段,分成南北两组开展“站站联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当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超载的重型半挂货车,沿S22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兴化荻垛段,发现前方在检查过往车辆,为逃避检查,遂在路边停驶;在路政执法人员前来检查时,被告人陈某不予配合并驾驶车辆逃离,在发现前方有路政执法人员及两辆路政执法车和临检的民用卡车组成路障的情况下,不顾现场人员和公私车辆的安全,强行冲卡,致现场人员纷纷躲避,将用于组成路障的路政执法面包车撞进临检民用卡车的车尾,致使两车受损;后被告人陈某在路政执法车辆追赶的情况下,自动停车接受处理。经兴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路政执法面包车车损计人民币8993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赔偿面包车损失计人民币80000元;兴化市公路管理站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