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玩卡丁车受伤 法官调解获赔偿
作者:朱萍 发布时间:2013-08-27 浏览次数:296
在游乐场玩卡丁车,转弯时撞上围栏,花季玩家腹部撞上方向盘致八级伤残,就事故原因,玩家与游乐场各执一词,对簿公堂,法官巧说理,化解双方矛盾。
张某系一名大三学生,2012年9月23日上午,其与朋友梅某相约一同到京华城玩跑跑卡丁车,不料,卡丁车在转弯时撞上围栏,张某腹部撞上卡丁车方向盘,致张某受伤。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脾破裂、胰腺断裂、双侧肾上腺损伤及腹部闭合性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鉴于游乐场的经营者飞扬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2013年6月18日,张某将飞扬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飞扬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8万元。
诉讼中,双方对事故发生原因各执一词。张某认为卡丁车转弯转上围栏是因为卡丁车制动系统失灵,飞扬公司负有全部责任,应当对其损失全额赔偿。飞扬公司、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原因是张某遇紧急情况操作不当且乘坐卡丁车时未系紧安全带,公司已经在醒目位置提醒乘客系紧安全带,张某不遵守安全规则致自己受伤,飞扬公司对此没有过错,飞扬公司、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主张,张某、飞扬公司、保险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后,忙于抢救张某,双方均未保留证据,时隔一年,再来鉴定出事卡丁车的制动系统是否存在问题,申请游乐场工作人员出庭还原当时情况,准确性、真实性都值得商榷。事故责任难以认定,赔偿责任便难以认定,这给判决和调解都带来了障碍。
面对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转变思想,将事故责任难以认定这一劣势变为调解契机,化被动为主动。一方面告知两被告游乐场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如其所说事故发生原因是张某未系紧安全带,游乐场也难以摆脱指导不当的过错,而且能够说明当时情况的都是游乐场工作人员,证言可信度低,难以采信,从心理上让两被告做好赔偿的准备。另一方面告知张某,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张某主张事故发生原因是卡丁车制动系统失灵,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提供上述证据已属不能,张某有败诉风险,从而从心理上降低张某的赔偿期望值。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之后,同意以19.5万元了结本案,飞扬公司赔偿5.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