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法官行政化管理弊端,提升法官审判水平,泗洪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审判长负责制,深化落实以审判权、执行权为中心的权利配置和运行机制。

 

改革资源配置方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将现有人力资源优化重组,以完成办案任务为标准,组建以审判长为核心,团队协助开展工作的新型审判团队。该院将民商事、执行部门人员分成若干审判、执行单元,每个单元有审判长、执行长1人,助理法官、执行员2-3人,司法辅助人员若干组成,每个单元作为一个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灵活应对审判需要。

 

改革审判运行机制,实行团队独立办案。案件进入法院后,首先由立案庭立案,分给审判长,或者随机分到法官名下,审判长根据案件难以程度进行二次分案,疑难复杂案件由审判长审理,简单一般案件由助理法官审理。审判长负责调解、撤诉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和判决案件裁判文书审核工作,将部分裁判权下放,审判团队相对独立行使裁判权。

 

详细明确权责内容,保障法官主体地位。出台关于建立审判单元和执行单元的两个《规定》,明确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团队的案件审执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协助庭、局长管理其他成员,审判长、执行长优先参加教育培训工作。明确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职责,明晰权责,以制度保障审判长及法官主体地位。

 

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建立科学配套机制。每个单元整体作为庭二级考核对象,单元内部实行再次考核。在法院综合系统中,授予审判长副庭长管理模块,在季度激情指数考核中,审判长按照副庭长待遇纳入考核。对执行长实行动态考核,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担任执行长,不合格的不再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