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沂法院共受理离婚案26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3%,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在倡导婚姻自由的今天,“没有感情的婚姻就应该让它结束”的观念渐趋流行,从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产生的后果来看,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

 

思考一:除了离婚,是否真的别无选择?

 

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婚外恋情。“婚外情”是现在导致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大约一半多的离婚由它引起。婚外情既有对现实婚姻的背叛,也有对更高感情生活的追求,是解放自我的另类生活方式。二、夫妻生活失衡。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使得打工一族没有周末的概念,“日不出就耕、日落仍不归”,成为不可选择的工作方式。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疲惫使得夫妻生活质量下降,影响夫妻感情,最终导致离婚。三、性格不和。性格不和,往往出现在结婚后的35年左右,如果双方不能接纳或容忍对方,即使没有“第三者”的介入,随着夫妻感情的渐渐冷漠,双方也会慢慢走向分手,最终走向离婚。四、缺乏沟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它们之间没有第三者,没有家庭暴力,不存在传统离婚原因的种种理由,更不会具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法定判离的四种情况,却因“缺乏沟通、心距越来越远,生活难以为继”为由离婚。法官很难就此支持原告的诉求,因此,这类离婚案件,往往是协议离婚结局。五、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状况的恶化,经常造成夫妻之间的矛盾激化,并有可能导致婚姻破裂。双方收入差距的扩大,造成社会层次差距扩大和彼此认同感的降低。一方好学上进,而另一方却无所事事,整天打牌玩耍,不注意自身素质的培养,天长日久,夫妻之间的共同语言和兴趣也会越来越少,世界观、价值观也会出现差异,从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六、子女教育。近年来,因子女教育失败,导致夫妻离婚的案件的比例日益增加。因子女问题而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主要情形,包括夫妻中一方缺少家庭责任感、对子女关心关爱不够;夫妻中一方对孩子过于宠爱溺爱;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教育方式存在较大分歧等,夫妻双方未能有效沟通、及时解决,最终导致了离婚诉讼案件的出现。

 

思考二:解除婚姻,付出的代价有哪些?

 

解除婚姻,不管有无理由,也不管双方是否如愿以偿,有些成本不得不考虑。成本一:孩子。必须考虑孩子的成长,无论自己是否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都不能逃脱对孩子教育的责任,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会面临更多的问题,父母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在青少年犯罪中,单亲孩子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退一步讲,既使不走上犯罪之路,在人格、心理方面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缺陷。这也许是离婚最大的成本之一。成本二:财产分配。把一个家一分为二,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尤其是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夫妻,家庭财产的分割会造成一加一小于二的结果,财产永远不会越分越多,只会因为分割而产生损失。成本三:社会及精神损害。离婚会损害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包括曾经的亲戚和朋友,可能因此成了路人甚至反目成仇。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女性也许还要付出更多的特殊成本,比如今后的生活来源等等。

 

思考三:离婚结局,真的能尽如人意吗?

 

离婚后的结局,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双方重新组建新的幸福家庭。这是离婚后最好的一种结局,但这只占离婚案件的极小一部分,据目前统计不超过百分之五。第二种是双方复婚重归于好。双方经过冷静的思考,加之离婚后都没有找到更合适的配偶,各方面的情况并没有想像的那样好,加上考虑到小孩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双方觉得还是复婚好。第三种是叹息和眼泪。大部分离婚当事人所面临的困境并不比离婚前好,双方协议离婚后仍然因小孩抚养及财产纠纷起诉到法院来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一方或双方再婚后同样会遇到许多问题,有些矛盾与前婚有过之而无不及,再婚后又离婚的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最令人痛心的案件是继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养大,继子女却不领情,拒绝赡养继父母,法律的判决也许在赡养费上可以得到支持,可受伤的心灵除了眼泪和叹息,又能从何处得安慰,这种情形在“婚外情”等原因引发的离婚案中占多数。

 

笔者并不反对离婚,但在处理婚姻家庭的问题上,无论是于人、于己、于家、于国都应以和谐稳定为好,夫妻之间也应该多一些理解、宽容、沟通和信任,尽可能减少一些破坏夫妻感情、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