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出台指引文件规范调解工作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27 浏览次数:455
为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积极效用,同时防止调解功能的过度夸大,近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出台《调解指引》,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
坚持三个原则。坚持自愿、合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真实意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和处分权。坚持理清案情、吃透法理,杜绝“和稀泥”式的暂时解决或形式解决,注重纠纷解决过程中法律规范的实施。坚持不偏不倚、公平正义,法官中立主持调解,必要时提供相关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实现调解结果的公正公信。
注意三个问题。注意调解尺度的把握,在坚持三个原则的前提下适度调解,既不能少调不调、轻调恨调,也不能强调骗调、压调诱调。注意语言技巧的运用,调解过程中语言表达要准确清晰,尺度掌握要恰到好处,避免因言语不当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不信任。注意调解方法的应用,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不同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防范三种风险。防范过度调解,防止法官变相干预、强制调解,当判则判,维护正常的诉求表达秩序,建立可预期的价值评判标准。防范利用调解拖延履行义务的时间,适当引入制约性条款,约束故意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行为,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可能。防范恶意调解,防止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