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客人为买鱼款抱怨几句而拳脚相加,火爆脾气为自己“赚了”两年刑。近日,句容法院开庭审理了王虎军故意伤害案件。

 

王虎军在句容某小区开了家海鲜馆,平时生意也搞得红红火火的,因为自己脾气暴躁,跟周边商铺的关系关系也闹得有点僵,营业几年,常常与顾客发生口舌之争,2007年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过刑。201110月,王虎军的海鲜馆正常开张,华伟伟邀请朋友一行三人到海鲜馆吃饭,朋友说吃鱼,华伟伟将朋友带到包房等候自己一人前去买鱼,选中了两条鱼让王虎军称,随后王虎军开口要价30元,因觉得王虎军要价太高不合理,付了买鱼款后埋怨了几句便去了包房。送餐时,朋友问服务员两条鱼的价钱,都觉得价格不合理,要求见老板,王虎军到了包间被华伟伟一行人数落了几句,王虎军也脏话满天飞,一房间的人发生了争吵,王虎军见自己势单利薄,吵不过几个人,抡起板凳砸向华伟伟一干人,华伟伟被砸伤,吃顿饭还被打伤,华伟伟怒气冲天与王虎军互相殴打起来。后有人报警公安人员赶到现场而案发,经法医鉴定,华伟伟一行人受伤程度为轻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虎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虎军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