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浴室找钱 触盗窃罪领徒刑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303
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曹某、郇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郇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8月14日,徐某邀请认识的曹某、郇某、张某等几个朋友驾驶奥迪轿车从苏州一路游玩,经过启东市吕四港镇“一浪春”休闲浴城,徐某当即提出到浴室里找点钱来抵消旅游开销。对于徐某、曹某、郇某、张某来说,都曾因盗窃罪入狱,算得上盗窃高手了。根据安排,先由曹某和张某假装洗澡,进去察看更衣室衣柜锁情况,徐某、郇某随后也进入浴室洗澡。徐某、郇某洗完澡进入更衣室,郇某在更衣室门口望风,徐某趁更衣室无人之际,用自制塑料插片打开两个存放衣物的衣柜电子锁,共窃得人民币4800元,后四人逃离现场,带着偷盗的钱一路消费,并各自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曹某、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曹某、郇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