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烟草谋取私利 无证经营难逃法网
作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8-26 浏览次数:346
常州中院日前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许如德、许士金、陶文波三人因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许士金提起上诉。
无证经营 谋取暴利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被告人许如德、许士金无意间发现天津市和江苏省常州市两地的卷烟零售价格存在小部分差异,两人觉得这个漏洞能够成为他们发财的助力,于是便开始游走于天津各大烟酒店、超市,询问烟草进出货的流程,及价格。在觉得一切都准备妥当的时候,两人才意识到他们没有烟草经营资质,但是在巨大的金钱利益的驱使下,还是决定由被告人许士金从在天津市多家烟酒店、超市收购“中华(硬)”、“苏烟(五星红杉树)”等真品卷烟,通过物流运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再由被告人许如德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261933元。两人因此获得巨大利益的事情也吸引了被告人陶文波,于是他也在无烟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被告人许如德处收购上述卷烟在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坂上、南夏墅街道庙桥等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斩断钱路 认罪伏法
本以为找到了一跳发财的路,却不想这条财路也给他们带来了麻烦。三人非法经营的行为引起了常州市武进区烟草专卖局的重视,2013年1月6日,被告人许如德在运输卷烟途中被常州市武进区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同月8日,被告人许如德在收取从天津发回的卷烟时,再次被常州市武进区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二次共缴获天津喷码的真品“中华(硬)”卷烟400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元。另外,2013年1月17日,经电话通知,被告人陶文波至常州市武进区烟草专卖局接受询问,当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2013年2月1日,被告人许士金主动至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一审上诉 二审驳回
针对这三人所犯的罪行,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士金、陶文波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许如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许如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许士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陶文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许士金上诉称原判决量刑太重,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判处缓刑等。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与上诉理由的内容基本相同。最后经过审理查明,《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部分系共同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二审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