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做贼心虚。应验在袁某、周某二人身上,此话一点不假,这不,二人因为盗窃了他人的摩托车,第二天看见有警车朝二人驶过来,忙不迭地扔下摩托车就跑,结果露了马脚。近日,灌南法院就袁某、周某二人盗窃一案进行了审理。

 

袁某、周某二人一个80后,一个90后,但二人均是小学未毕业就退学,平时游手好闲。今年4月中旬,二人因缺钱花便合计找个财路,袁某提议偷摩托车卖钱,周某表示同意,二人一拍即合。415日晚,袁某、周某驾驶摩托车至沭阳县某医院旁的水泥路上,采用撬锁方式,窃取路边的豪爵摩托车1辆。419日晚,二人又驾驶摩托车至灌南县张店镇某服饰门市前,采用撬锁方式再次窃得豪爵摩托车1辆。事后经鉴定,该二辆摩托车分别价值1430元、2770元。420日上午,二人骑上前天晚上偷来的摩托车外出准备销赃时,遇到巡逻警车,二人以为是来抓自己的,遂丢下摩托车就跑,结果露了马脚。案发后,周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盗摩托车也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发被害人。

 

灌南法院认为,袁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袁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周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同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灌南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对二人分别判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