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本是节约、顺便的双重好事,特别是在打车不太容易的时间点,几个陌生人差不多一道同乘一辆车更是能省下不少时间,哪里晓得路途中闲聊的事竟成为犯罪的引子。沭阳人滕某在与他人同乘一车时多长一耳朵,把别人的闲聊听到心里去了,下车后假借他人名义冒领钱财达7万元,最后,沭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沭阳人滕某,80后,初中文化,心思活络,曾因赌博、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2013年初夏某天半夜,滕某和胡某、孙某同乘一辆车,胡某和孙某在后座聊天,孙某提到晚上九十点的时候已经按照胡某的意思把一笔7万元的钱款临时存放在沭阳县沭城镇“威尼斯水城”洗浴中心一楼吧台,等到次日中午去取就行了。言谈中,胡某叫孙某“二子”,孙某叫胡某“胡总”,滕某上了心。次日凌晨5点,滕某来到“威尼斯水城”洗浴中心,跟吧台的值班人员说自己是“二子”,来取前一天晚上存的7万元钱,是胡总委托的,值班人员用电话跟先行交班人员核实后,将该款给付了滕某。中午,孙某前去领钱时被告知7万元已被领走。案发后,滕某退回5万元。

 

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滕某案发后主动退还骗取的钱款,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判决如上。